各函授站: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滨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滨医行发〔2023〕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部分学生补交学费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
新生应在报到时全额交清当年学费,未交费者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老生应在每年1月31号前交清当年学费。
二、补交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6-2023级高起本及2018-2023级高起专、专升本学生(详见欠费学生花名册)。
三、交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
四、交费方式
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交费安全,学生须经交费平台自助交纳学费。请关注滨州医学院计划财务处公众号,(gh_94aacf7f67f2)”或扫描微信二维码进行交费,二维码为:具体操作说明可查看滨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中的学生在线交费版块。
五、注意事项
(一)我院严格执行有关收费制度,除按学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代收、代交学费。如学生将学费交给机构或委托他人代交,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请全体学员务必遵守学校规定,防范财务风险。
(二)请各函授站通知到相关学生:学费收交平台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放;逾期未交纳学费的学生,将无法进行线上学习、考试等系列学习活动,也无法办理毕业注册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535-6913139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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