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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成考《民法》知识点(7)

时间:2021-04-29 17:37:36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很多考生参加成人高考需要考《民法》,小编帮大家整理部分重要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用。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他合法权利而设立的法律制度,由特定人对被监护人实施监督、管理和保护。

(二)监护人的设定

① 法定监护(团体监护);

② 指定监护;

③ 遗嘱监护;

④ 经主管组织同意的自愿监护;

(三)监护资格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1)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2)监护人的主要责任:

1.对未尽监护职责时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而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公民身份法律文件和公民的住所

1.户籍

户籍是确定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户籍主要确定以下事实:姓名及其变更、出生、住所、收养、婚姻状况、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是国家实施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定人口和其他政策的基本依据。

2.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记载居民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出生时间等,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律凭证。对居民活动和社会管理提供极大便利。

3.住所

住所是公民惯常居住地,是公民生活及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民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所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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