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后的美国,面临着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华盛顿等看到,要克服面临的困难,必须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为达到此目的,决定召开制订宪法的会议,会议制订出1787年美国宪法。这部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互相制约和平衡的原则。
A.立法权
根据宪法,国会是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权。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出,不论大州小州,每州都是两名;他们的任期为六年,每两年改选其总数的1/3。众议员按各州纳税人口比例确定名额,由各州选出,任期二年。当初借口印第安人不纳税,不给公民权,不计算在各州人口之内;黑人奴隶只按3/5的人口折算。这都给宪法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B.行政权
国家行政大权赋予总统。总统由各州选的总统选举人选出,四年改选一次。总统是最高的行政首长,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部长、外交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总统还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C.司法权
司法权集中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期终身。最高法院有最高的裁判权,后来还取得了监督立法和解释宪法的权力。
1787年美国宪法最初没有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后来才补充进去。它历经修改补充,到现在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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