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成考了解成考 报名流程报名流程 加分政策加分政策 真题汇总 10年-23年真题 成考办电话成考办电话

咨询热线

13176677032 (点击在线咨询)
首页 > 成考资料 >
自考攻略

2022年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物权法考点精讲:留置权

时间:2022-08-11 17:57:32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

  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经的特征

  (1)留置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抵押权、质押权依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2)留置权的客体一般为动产,且为债权的标的;

  (3)留置权的成立和存续以占有留置物为要件;

  (4)留置权的实现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5)留置权可以因为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6)留置权没有追及效力,一旦失去留置物的占有,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7)作为担保关系,一般仅适用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关系而成立的债权。

  例如:服装加工

  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① 债权人须基于合同占有留置物;

  ② 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③ 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留置权的效力

  ① 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②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③ 优先受偿效力;

  ④ 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5、留置权关系的内容

  ① 留置权人的权利

  标的物占有权;

  标的物孳息收取权;

  保管费用请求权。

  ② 留置权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催告义务;

  在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下旬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下载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