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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复习笔记:夫妻财产

时间:2022-11-10 15:06:35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财产:

(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注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即上表所示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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