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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考专升本政治复习资料--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5

时间:2023-01-30 11:36:15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第三章: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唯物辩证法(下)

三、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由事物内在的矛盾特殊性决定的。质和事物是不可分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分析事物的特殊矛盾和属性,特别是通过分析本质属性把握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具有多样性,量和事物不可分,但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认识由质到量,是认识的深化。认识量才能精确地认识事物。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一切事物都是特定质和量的统一,都有自己的度。度有两个极限,称之为关节点。一旦超出或破坏了度,质和量的统一体就发生破裂,一物就转化为他物。认识度的意义:a.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度,可以使人们知道,量的变化在什么范围内不改变事物的质,超过这个限度,事物就发生质变。b.把握事物的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质,具体划清不同质的事物的界限。c.如果需要改变事物的性质,则必须勇于突破事物的度。

 (二)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和特点

事物的发展过程,经由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对事物度的突破,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事物变化是否超越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2.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先有量变,后有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前

提和基础;质变不会凭空发生,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质变打破旧质对量变的限制,巩固量变的成果;在前进性运动中,质变造成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因此它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表现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特征,表现为新质和旧质要素的量的此消彼长。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和转化,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3.这一规律的意义

理论意义: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发展是量变和质变、连续性和间断性的辩证统一。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认为质变可以凭空突然发生,这是“激变论”的观点。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则是庸俗进化论的观点。

实践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把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远大目标和埋头苦干精神辩证统一起来;邓小平关于发展国民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循序渐进”、“不打无准备之仗”、“有备无患”、“防微杜渐”、“当机立断”等等,都是量变质变规律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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