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及因果联系的特点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共变性;因果联系的本质特点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并非所有的先后相继关系都是因果联系,“在此之后”不等于“因此之故”。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统一关系
(1)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
(2)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
(3)两者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原因则转化为结果。
(4)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和复杂性。其客观性、普遍性是指因果联系不以人的认识和意志为转移,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一切领域之中。其复杂性表现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等。
3.这一原理的意义
(1)在理论上,要坚持承认因果联系客观普遍性和复杂性的辩证决定论,反对否认其客观普遍性的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和否认其复杂性的机械决定论。
(2)在实践上:①承认因果联系是科学认识的前提,不断地发现因果联系是科学研究的任务。②研究因果联系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觉性和调控性,少犯错误,并预测未来。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和现实的含义
可能是指现实事物中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把握现实范畴,应当注意它和必然性的联系,只有合乎必然性的东西才是现实的,丧失了必然性,迟早一定变成不现实;同时,它又受着偶然性的影响。
2.可能性的复杂性及可能和现实的相互依存和转化(1)把握可能这一范畴,要注意:
①要区分可能和现实。②要区分可能和不可能。③要区分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即非现实的可能。前者是根据和条件比较充分,在现在条件下就可以实现的可能;后者是根据和条件不充分,在现在条件下尚不能实现。④要区分多种可能,特别是两种相反的可能——好和坏、胜利和失败的可能。⑤要区分可能性的量,即概率的大小。
(2)可能和现实的相互依存与相互转化:
可能和现实的相互依存表现为: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性,没有可能的东西不会变成现实;没有现实,也就没有可能性,不能实现的东西也就是不可能的东西。
两者的相互转化表现在: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在现实中又产生新的可能,新的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又转化为现实,这就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历史过程。
3.这一原理的意义
(1)一切工作从现实出发,立足现实。
(2)对可能作出全面分析,不做那些不可能的事情,力争好的可能变成现实,防止坏的可能变成现实,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3)根据实践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集中力量办那些有现实可能性的事情,并根据可能的大小精确规定行动目标和实施步骤。把抽象的可能性当做现实的可能性,一般会犯急躁冒进的错误;把现实的可能性当做抽象的可能性,会犯滞后保守的错误;忽视抽象的可能性的意义,往往会目光短浅,丧失感觉,或失去远大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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