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中国外交工作的立足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50年代由中国政府提出来的,得到印度、印度尼西亚政府赞同并在政府联合声明中公诸于世。它最初是用于处理我国同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现在则发展为我国处理同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一个整体,其中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领土是主权的物质体现,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条件,和平共处是处理国际争端的基本方法,也是要达到的目的。
加强和巩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中国外交工作的立足点。
(三)、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
1、把对外开放确立为基本国策的依据
邓小平把对外开放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对世界经济技术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理性认识、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正确理解;但其最重要的依据,是邓小平关于“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两个重要观点。
2、坚持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的统一。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不是闭关自守、盲目排外。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同对外开放是相辅相成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对外开放的基础;对外开放是为了增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能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积极实行对外开放,为了更好更快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一)、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内容
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必须建立国际新秩序。我们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国际秩序包括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国际政治新秩序是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参与国际事务;各国有权根据各自的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国与国之间应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不干涉别国的内政;国家之间的分歧和争端应当遵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不得诉诸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
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指各国有权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有权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事务;发达国家应尊重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在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加强南北对话与合作,在商品、贸易、资金、债务、货币、金融等主要领域作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革,做到经济上互惠互利。
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任何国家不能谋求霸权或推行强权。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必须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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