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域和行政区划
1.位置
我国的海陆位置:亚洲东部、太平洋的西岸。
我国的经纬度位置:我国领土南北跨越的纬度近50度,大部分在温带,小部分在热带,没有寒带。我国东西跨越经度60度多,最东端的乌苏里江畔和最西端的帕米尔高原时差4小时多。
2.辽阔的疆域
我国领土辽阔广大,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居世界第3位,差不多同整个欧洲面积相等。我国领土的四端为:最东端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主航道中心线的相交处(135oE多),最西端在帕米尔高原附近(73oE),东西相距约5000千米,南端在曾母暗沙(4oN)、最北端在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的中心线上(53oN),南北相距约5500千米。
3.疆界和邻国
我国陆上疆界两万多千米与我国相邻的国家有14个。东邻朝鲜,北面是俄罗斯、蒙古,西北和西南面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接界。南接越南、老挝、缅甸。
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千米,自北向南濒临的近海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我国的领海,是指从海岸基线向海上延伸到12海里的海域。渤海和琼州海峡为我国内海。沿海分布有台湾岛、海南岛、舟山群岛、南海诸岛等5000多个大大小小的岛屿。同我国隔海相望的邻国有: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六个国家。
4.行政区划
我国现在行政区基本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市、自治县、自治州)和乡(镇、民族乡)三级,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全国划分东北区、华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6个大区。香港、澳门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中英两国政府于1984年12月签署有关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我国政府于1997年7月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香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
我国同葡萄牙政府于1987年4月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声明重申,澳门是中国领上。我国政府已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在我行使主权下的澳门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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