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该条例自今日(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此外,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对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在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
为保障学生膳食营养和食品安全,条例对学校食堂建设及委托经营、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校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要求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食堂,配齐相关设备。鼓励学校食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应当将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确实没有条件建设食堂并且有就餐需求的学校,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开展送餐服务,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
此外,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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