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
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从严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
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在我区举办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监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全面规范。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
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
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不接收、不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
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
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非户口
所在地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之一的,可在当地报名考试,居住证办理时间截
止到网上填报信息结束。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
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应自主诚信报考,报名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报名
(一)报考点设置
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奎屯市等 16个地、州、市考区设置报考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兵团各师市)各科类、层次的考生报名工作。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区成人高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
1. 网上报名,9 月 5 日至 12 日。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 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www.xjzk.gov.cn,下同)点击首页下方“网上报名”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系统,了解我区成人高考政策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报考信息。考生须按规定要求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照片。填报个人意向志愿,有关要求见第五项“志愿填报”。
考生的网上报名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性别、族别、二
代身份证号、照片等重要信息,考生信息一经点击“已阅读并承
诺,我要报名”按钮确认后,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
生本人负责。
专升本考生须上传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
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之前毕业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高起专(本)考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或中专(职)毕业证书照片;证书遗失者,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照片。符合录取免试、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除民族加分、年龄加分考生),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 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见附件 4)。
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擅自更改学籍信息或者个人其他信息,
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报名时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头像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
正面、彩色(浅蓝、白、浅灰背景)证件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操作及过度美化处理。照片格式及大小: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至 40KB,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上传照片需要与公安部户籍信息比对确认考生身份,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由于考生上传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等问题造成学信网无法注册或无法正常毕业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再进行
照片更正。
2. 网上审核(各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9 月 5 日至 12 日。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各地要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高起本、专升本报名资格、加分照顾考生条件的审核等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妥善处置。各地要向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要求电子档案资料不全或不清楚的考生及时提供原始资料复验。考生修改错误信息、重新上传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照片。未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 网上缴费,9 月 13 日至 17 日。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
时间内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缴费标准见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审核结束后,考生不得再更改网上报名信息。
4. 打印准考证。10 月 11 日起,完成报考审核、缴费的考生
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 涉及非民族、年龄加分项目的证件、证明材料,考生须在
9 月 17 日前提供给报考点,由报考点统一汇总后交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
6. 免试申请流程。免试考生也须报名、打印准考证。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考生本人相关信息,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其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复印件,9 月 13 日前提交申请免试学
校(报考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加盖学校公章后须在 9 月
23 日前邮寄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中招部考务二科。
7. 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待考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志愿填报
考生须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的 2023 年新疆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高校和专业填报志愿。
(一)“意向志愿”填报: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填报院校和专业“意向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 1 所院校的 1 个专业志愿。
(二)“正式志愿”填报:成人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
11 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
式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 1 所院校的 1 个专业志愿。“正式志愿”作为考生投档、录取的依据。“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学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考生如因未填报“正式志愿”未被录取,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征集志愿”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 12 月中 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 1 所院校的 1 个专业志愿,作为征集志愿录取的依据。“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层次、科类须相同。
六、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须按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缴费用不退。
七、考 试
(一)考试科目
1.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
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凡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自行与所报院校联系,根据院校确定的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进行专业加试。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有关考试时间、考试办法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成人高校招生简章、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
案。
4. “高起专”“高起本”和“专升本”各考试科目,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各学科门类、专业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 3。
5.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6.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试规则》。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1 日、22 日。
(三)考点设置与管理
全疆共设 16 个考区,考点须设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有招生计划的疆内高校有责任设置考点组织考试。考生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因考区选
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统一进行。自治区各成人高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工作任务,高校教师有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建立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的高校要做好成人高考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可通过新疆招生网自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
生成绩不对外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八、录 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 2023 年 12 月初开始,并于 12 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
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招生学校在我区的招生规模划定。
(四)录取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
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
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
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年满 25 周岁以上的人员。
(7)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 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
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 11 个民族的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5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 回族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9.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 10 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疆内成人高等院校的,单科成绩不为零,均可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按最高一项计算。
11.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
(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成人高考总成绩。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
(六)投档与录取
1.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按 1:1.2 的投档比例投档。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招生学校按计划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
专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生源不足的院校在征集志愿录取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自治区 2023 年招生计划总数内,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2. 录取原则
(1) 已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二次投档录取。
(2) 专升本统考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之间不能调剂生源。
(3) 生源调剂后仍不足的院校可进行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学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计划。
(4) 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须向教育部报送 2023 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一、招生经费
各地、州、市招生经费,应在各地教育支出中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十二、其 他
(一)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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