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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术科加试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体育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
(2)高等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术科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3)报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术科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时间定在10月22—23日。美术、工艺美术专业术科加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艺术设计专业加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学院;音乐专业加试地点设在河南师范大学。《加试须知》和《考试说明》详见《2005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4)其他专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应在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2005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5)加试成绩和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底前报省招办。
三、评卷工作
1、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和管理。高中起点语文科继续进行网上评卷,客观题部分采用计算机评阅,主观题部分组织评卷教师评阅。
2、评卷院校要建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评卷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评卷点的评卷、登分工作。评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卷工作的组织和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做好评卷安全保密工作。评卷院校分学科成立学科评卷小组,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和组织本学科的评卷工作。
3、各评卷点要建立答卷保管室,用于评卷期间存放国家教育秘密级的成人高招全国统一考试答卷。答卷保管室要符合河南省教育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细则》的通知要求。答卷保密员及保卫人员的选聘要求,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高等院校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武警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评卷采取流水作业,作文与论述题由两人共同评阅,评阅答卷中若有疑问,须经讨论解决,不能统一时,由学科评卷组长仲裁。评卷中注意加强对雷同卷的判定与核实工作,一旦发现要及时报评卷领导小组确认。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招办。
5、在评阅答卷过程中,要组织专人对各题进行复查,保证评卷质量。经复查改动的成绩须有复查组长和复查教师共同签名。
6、考生的答卷及成绩在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评卷点要保证试卷的安全保密,参与评卷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统分进度和有关情况。在评卷期间任何人不得查询,不得泄露试卷密码编号和考生成绩 。对发生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省招生办公室。
7、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8、考生答卷自考试结束起,由省辖市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保存半年。
四、录取
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于11月20日开始,12月底前结束。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中起点升专科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已向社会公布,要求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的院校,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4、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网上评卷科目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四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机读卡、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录取分本科和专科两个批次,每批均按一、二志愿的顺序分轮进行。
7、网上录取操作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应向省招办提出参加调剂录取的报告。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调剂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供上线落选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于12月9日至11日到省辖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重新填报志愿。各省辖市招办做好参加调剂录取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调剂录取工作在12月下旬进行。
8、成人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我省14个企业名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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