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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6:29:51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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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成人高校、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要求,为确保2013年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院校在核准规模内根据线上生源进行计划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线上生源不足的,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

  成人高校要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体制外违规招生,不得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招生录取工作;要加强和完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对有关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

  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督促其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招生中介和个人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权威性和信誉。

  二、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做好录取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展录取系统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和模拟演练。妥善保管录取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对考生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坚决杜绝非法获取甚至贩卖考生信息以谋取利益的行为。加强网上录取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按黔招考信息[2013]6号执行。    

  三、合理安排,按时完成录取任务

  各成人高校要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时间要求,周密组织和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我省今年成人高校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四、录取有关事项

  (一)各层次、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  科:115分            理  科:100分

  艺术、体育(文):80分    艺术、体育(理):70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  科:168分            理  科:126分

  艺术、体育(文):118分   艺术、体育(理):88分

  3.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203分        法学类:169分

  教育学类:  157分     艺术类:139分        

  医学类:    137分       理工类:133分

  经济管理类:100分    农学类:100分

  (二)录取时间

  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录取方式及地点

  1.录取方式: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方式录取。

  2.录取地点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地点: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场(贵

  阳市浣纱路66号)。

  院校远程录取地点:各招生院校。

  (四)投档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

  1.第一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13年12月1日—12月20日。

  2.调剂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13年12月21日—12月25日。

  3.省内院校录取名册审批时间:2013年12月26日—12月31日。

  4.2013年12月31日后不再进行补录。

  5.各院校必须在2013年12月1日前,将本校成人招生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见附件1)。

  6.因生源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3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及时办理考生电子信息档案退档手续。

  (五)调剂录取要求

  1.院校内调剂录取:院校内同类别专业及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调剂录取工作,由院校按有关录取规定自行办理。

  2.院校之间调剂录取

  由于所报院校计划满或所报院校专业因生源少不能开班而落选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程序如下:

  (1)考生填写“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

  (2)调出院校在“调剂录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考生电子信息档案及时退回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3)调入院校在“调剂录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调剂录取期间统一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再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六)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场各工作组联系人及电话

  1.技术管理组

  联系人:翟长波         电话:0851-5987715

  2.录取检查组

  联系人:金  毅   电话:0851-5959665

  3.录取审核组    

  联系人:成  静          电话:0851-5951499

  4.录取咨询组

  联系人:温晓红          电话:0851-5952927

  5.宣传组

  联系人:何厚波         电话:0851-5668763

  6.财务组

  联系人:万明娅   电话:0851-5957325

  (七)其他事项

  录取工作结束后,请各招生院校及时将录取费汇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账户,以便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30元/人)执行。

  帐户名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帐  号:2402004409008902777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西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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