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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6:30:36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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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考试安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职能。各级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考试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考试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是考试安全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内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每个岗位的工作及安全双重职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做好保密、考务等重点环节的人员选聘,关键岗位要实行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建立一岗多控、人技联防,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认真执行招生及考务细则,实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细化试卷领运、保管、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措施和操作程序,全面梳理和排查近年来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确保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考试、评卷、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做到无缝对接、滴水不漏。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黔招委〔2012〕1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联防联动、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

  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实施、协调配合,继续完善以监察、保密、公安、宣传、通信等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安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的通知》(黔招委〔2014〕8号)及《省招生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3〕10号)精神,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三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危害考试安全的非法活动。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防范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特别要加大对专升本考生、免试生资格的审查力度,避免考生不能正常参加录取或就读后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的情况发生。强化技术防范和应急机制,2014年成人高考要在确保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基础上,强化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的应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替考行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务必落实报名时考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制度,明确提示和警示考生非诚信行为的后果,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

  三、阳光招生、优化服务,确保公平公正

  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贯彻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各阶段要求和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按照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对应公开的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多渠道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增强服务意识,把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招办信访咨询站的作用,提高信访和咨询服务水平,维护考生正当利益。

  四、加强宣传、规范办学,保证培养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主动加强宣传,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高校网站、报刊等媒介及时、如实宣传各自办学优势及特色,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结合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特点,提前组织生源。各级函授站点要严格按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年审;坚决制止与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联合起来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坚决制止随意降低教学标准,减少授课时间等现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对不能提供真实证明材料的考生,应予以清退。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更加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为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及学习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五)各成人高校应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备案。

  (七)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http://222.85.136.11),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5-9月5日。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各类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与《考生诚信承诺书》由各报名点留存至少3年备查。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9日-9月15日。

  3.填报正式志愿。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11月15日-20日。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被调整的招生院校及专业。

  具体网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五)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和享受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加强对非我省户籍报名人员的审核,认真甄别来源地比较集中的报名人员,重点检查非我省户籍人员报名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异地报考、录取行为。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依据2011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3)执行。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2014年10月25-26日

  2.阅卷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考生本人通过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查询,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实施考试的考点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五、录取

  (一)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信息公开公示

  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贯彻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各阶段要求和安排,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按照以下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全面、准确、及时、多渠道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

  (一)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申请加分照顾资格、免试资格、专升本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性别、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采集、审核并向省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资格(申请加分照顾资格、免试资格、专升本资格)信息。

  (三)各成人高校负责公开招生章程、考生资格(艺术、

  体育类资格)、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省招生考试院及各成人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开供考生咨询和举报的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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