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点)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备案
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一、检查范围
我厅公布的 2021 年函授站(点)、学习中心备案结果中合格、限期整改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省内高校在驻地设立的教学 点;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主办高校委托在 鲁设置的学习中心;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习中心。
二、检查内容
《函授站设置管理办法》《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是高校履行办学主体地位和责任以及对所 属函授站(点)、学习中心监管与指导。函授站(点)、学习中 心遵纪守法,政策制度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等。
三、检查安排
(一)函授站(点)、学习中心自查。函授站(点)、学习中心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撰写自检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函授站(点)、学习中心的基本情况,2021 级(2020 年参加成考)注册人数(分层次、专业)、现有在籍学生总数, 上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改进与创新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存在的问题或差距(招生宣传、学生管理、学习支持服务、教学和考试组织、经费管理等方面),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及时将自检报告上传“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http://ygjg.sdcen.cn/portal/home.aspx)。
(二)主办高校自检。主办高校各自检查“监管平台”上的 有关信息(如教学安排、考试信息、学费标准、学生信息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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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是否完整;对本校函授站(点)、学习中心进行逐一检查,于2022 年 2 月 25 日前,通过“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提交给函授站(点)、学习中心所在市教育(教体)局。同时将年检总结报告(主要是合作办学、招生规范、广告宣传、教学及考试组织、 经费管理、优化调整等)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盖章后,以 PDF 格式报送我厅,发至电子邮箱:jixujiaoyu@shandong.cn。
(三)市教育(教体)局检查。市教育(教体)局受我厅委
托,对高校在本市区域内设立的函授站(点)、学习中心进行检 查,并视办学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函授站(点)、学习 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相关资质,办学条件、规范招生办学情况,教 学辅导等学习支持服务记录,考试组织安排等记录。检查结果于2022 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提报。
(四)省教育厅复核。我厅对各市教育(教体)局上报的检 查结果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组织对函授站(点)、学习中心进行 复查。
四、检查结果处置
检查结果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的函授站(点)、学习中心,主办高校可根据规划安排其做好年度协助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工作。
(二)限期整改的函授站(点)、学习中心,主办高校要指导督促其认真整改。根据整改落实情况,由主办高校提出复查申请,我厅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责成主办高校予以撤销。
(三)不合格函授站(点)、学习中心,主办高校应予以撤销。
(四)对撤销的函授站(点)、学习中心,主办高校应会同 其依托建设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完成现有在籍学生培养任 务。
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制 度,完善校级层面决策流程,合理优化布局,加强对函授站(点)、 学习中心的监督管理,控制其招生规模,强化教学组织指导,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邹建梅、尤春海,0531—51793817、86428568(监管平台)
山东省教育厅
2022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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