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试入学。
(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 、 “全国先进工作者” 称号,“全国‘ 五一’ 劳动奖章” 获得者。
( 2) 奥运会、 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 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亚运会、 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全运会、 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 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 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
(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支教、 支农、 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 凭身份证、 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证的认证报告、 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可申请免试就读所省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1)获得地、 市级以上(含地、 市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 局系统、 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 青、 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 、 “三八红旗手” 称号者。
(3)解放军、 武警部队、 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 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烈士配偶。
(6)边疆( 密山市、 虎林市、 鸡东市、 萝北县、 绥滨县、 饶河县、 嘉荫县、 同江市、 抚远县、 绥芬河市、 穆棱市、 东宁县、
爱辉区、 逊东县、 孙吴县、 呼玛县、 塔河县、 漠河县) 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 自谋职业证》 , 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 照顾分数不累计, 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录取前, 省招考院及考生所在考区招考办要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 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除外) 信息在阳光平台予以公示, 接受社会的监督。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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