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对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新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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