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凡旷考者,该课程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应重修。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笔记本、资料、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进入考场后,应间隔就坐,不听指挥者,监考教师有权不发试卷,该门课程以旷考论。
4、考试中学生应在试卷上写清自己所在的班级、学号,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5、考试前,监考教师检查座位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等材料,如有,组织学生于考试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考试中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6、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或缺页、字迹模糊时,可以举手提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按时交卷;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停止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退场时,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到时不交卷者,由监考人员撤卷,试卷作废。
9、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经院系及继教院负责人批准后有效,否则按旷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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