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成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一、考试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选修课)的考试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2、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考试考查成绩可对应折算:85分以上为;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制记分,并在学籍档案内注明“补考”字样。
3、各科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考查(占70%)为主,自学、平时作业(占20%),随堂测验(占10%)为辅。
4、学生在考试考核期间,不能请事假。因病不能参考者,必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成教处审批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对待,被批准缓考即失去一次补考机会,仅在毕业前可申请补考一次。
5、学生旷课达该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6、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科目,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字样。补考不及格课程、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7、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不给予正常补考。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成教处批准,可在毕业前准予一次补考。在学籍档案内注明“旷考补考”或“作弊补考”字样。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
1、各任课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按教学实际进度命题。每学期(或跨学期)科目应同时命制正题、副题两套。试题不得超纲越本,正、副题应同等难度。试题应在考前三周内,经系主任审查后,规范打印交各系成教办负责人印制、保管并将一份样题交成教处存档。试题一旦定稿,务必严格保密。
2、每期考试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新学期教学面授之前进行。考场布置、监考教师选派由各系自行按规定决定。考试时间,每科120分钟(英语专业听力考试60分钟)。各系应注意严格考试纪律,确保成教信誉。坚持一人一桌,按规定配备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严守《考场规则》。
3、每次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试卷交各系成教办负责人密封装订。任课教师阅卷时应做到严格标准,公正评分。一周内将学生试卷成绩、平时成绩、随堂测验等成绩上记分册,并将批阅试卷,记分册交系成教办负责人。已批阅试卷由各系保管、存档。记分册交成教处存档。
4、凡考试考核试卷、记分册均应接受学院质量监控中心、成教处的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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