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全面搞好考试管理,形成良好学风,保证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命题与阅卷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均由本校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学校教师命题和评阅试卷,考务管理人员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编制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一览表,并组织教师命题。
2、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拟审命题,试题的难易程度应适当.反映大纲基本内容的题目占60%左右,较高要求的占25%左右,灵活性较强的占15%左右,提倡用试题库命题。
3、试题量要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分,以学习中等的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准.对每门课程要同时拟定相同水平的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题后标明所占分数,所命试题应进行试作,确认无误。
4、试题须书写在试题专用纸上,字迹要工整,附图应清晰,试题卷面应整洁无涂改.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使用.
5、教师应于考试前三周按上述要求完成命审试题,并将试卷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一并送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部门。
6、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评阅试卷,评卷时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客观、公证地评定成绩.评卷中发现雷同的试卷应及时提出,并报成人教育学院进行处理。
7、试卷评阅后,教师须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成绩单,要求用钢笔填写,不及格的成绩用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
8、在命题与评卷过程中,均应保密,不得让学生或无关人员接触、查阅试卷。
二、考试与监考
l、各专业、各函授站教学班期末考试课程,时间由教学工作部统一确定和安排,各教学班、函授站均不得随意变更或延长考试时间。
2、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对部分课程进行统考或抽考(含补考),对于统考或抽考课程一般考前2~3周确定通知,不得再提前。
3、各教学班、函授站要负责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组织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布置考场,培训监考人员,准备答卷用纸等。
4、考场要干净卫生,按单人、单桌、单列排定座号,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准时参加考试,按号就座,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5、每个考场需选派两名监考人员,临考前要向学生宣讲考试纪律,要求学生将所带书包和与考试无关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
6、监考老师须履行监考职责,认真监考,要查验学生证件,不向学生解释试题或提示,按时收交试卷,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等。
7、坚持考试巡视制度,各教学班、函授站负责人和学校派出人员要在考场巡回检查;对考场发生的学生作弊或其他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签字。
8、考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考场情况报告单》汇总登记,提交部门负责人报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审定和处理。
三、试卷管理
1、教学工作部由专人负责试题的命审、印发,评阅和保管等工作试题要长期分类存档,学生试卷保存至毕业后一年备查。
2、严格试卷管理,试卷需装袋分封编号,分封前要分别对试题课程,应试专业、班级、函授站考试时间、试卷份数等进行核对和复查,确认无误密封盖章。
3、作好试卷保密工作,建立试卷交接登记制度,防止试题泄漏和错发。
4、试卷袋应在考试前当场开封,检查无误再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后当场密封带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