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家教委学位办[1997]6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和改进学位证书发放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参照《西安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成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授予学位的原则和条件
授予体育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综合考核函授生的专业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要遵循坚持标准,择优授予,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按照规定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核,其各科目考试(考查)成绩达到要求,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仅限应届毕业生),须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并填写《陕西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报名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须认真审阅学位申请书,按有关规定,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同时呈报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全部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等档案材料,并提供学位申请者就读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三)经继续教育学院初步审查通过后,组织学位申请者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外语考试,对成绩合格者,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将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填写“陕西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表”和“陕西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学位办,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将学位申请者名单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几项规定
(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费、考务费和学位评审费由学位申请者自理。
(二)学士学位证书,一般由函授生本人领取,特殊情况可由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代领。
(三)学士学位证书只发一次,如有丢失者,须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发给证明书。
(四)仅本科应届毕业生一次报考机会,往届生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