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的实现社会教育资源共享,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明确外聘教师工作职责,规范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聘任原则
外聘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任合格的、高质量的教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教师聘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优先聘任具有高校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
3、实践性教学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聘任范围
1、其他高校在职教师。
2、高校离退休教师,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3、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企业与经济界人士等。
三、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为保证学院外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外聘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要求。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对口,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5、能保证教学时间,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6、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仪态大方。
四、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外聘教师应聘后,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按照教学任务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做好所承担课程的各项教学组织工作,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负责所授课程的课外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
3、负责所授课程的实验、上机、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
4、负责所授课程的试卷命题、考卷的批改与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上报工作,考试情况的分析。
5、负责课堂教学中,学生上课的考勤,课堂纪律的维护工作。
6、负责与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的沟通和教学信息反馈。
五、外聘教师工作要求
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应认真按成人教育教学规律从事如下教学活动:
1、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2、认真了解和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认真做好所授课程的答疑辅导工作;认真做好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工作,并做好平时成绩登记;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并做好考试后的分析工作。
4、在课堂教学中,应加强课堂纪律的组织,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启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提高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能力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做到教书育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6、未经办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照规定至少应提前一天向相关部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及时补上缺课。对于无故不到、迟到和早退的外聘教师,除给予批评外,酌情扣除部分教学工作酬金。
7、应聘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辞聘。若因特殊情况中途辞聘,至少应提前二周向院方提出,以便学院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8、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与监督,其要求与本校教师相同。
六、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由办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于每学期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所需外聘教师计划。
2、应聘教师应如实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任课教师审批表,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一并交校区办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3、由校区办教学管理部门对应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审核,凡符合我院外聘教师聘任条件,须对应聘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等进行考核。合格后,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外聘教师名单。
4、与外聘教师签定聘用协议书,办理聘任手续。
七、外聘教师聘用管理
1、外聘教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办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办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信息资料及教学业务档案,并与外聘教师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稳定外聘教师网络队伍。做好外聘教师个人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对初次应聘的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
4、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督,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听课,了解外聘教师备课、上课、辅导及作业批改情况,审核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办学单位要加强教师聘用后的管理、评教与考核工作,外聘教师的授课质量与效果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本人。合格的外聘教师,如果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合格的则可按协议规定予以解聘;对未履行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外聘教师,可按协议规定予以解聘。
7、在聘任期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除按照我院教学事故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8、办学单位应为外聘教师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校历、教材、教学大纲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等,并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
9、外聘教师聘期结束时,办学单位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应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评结果要同应聘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