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成人高等学校:
我省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招生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级选拔考试,关系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从2007年秋季起,部属高校将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我省成人高考工作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必须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今年成人高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为成人高考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成人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成人招生考试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成人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院校的主要领导分别是本地区、本学校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所设报名点负责人是报名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三是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凡发生试卷失密、泄密和大面积违纪作弊等重大事件,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防范和杜绝有组织的大规模外省生源到我省报考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有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要重点加强高校招生管理。成人招生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责任制,学校分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要组织专班全面排查本校所有函授站(点)、办学点有无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的情况;有无利用中介或函授站(点)组织鼓动外省生源到湖北来报考的行为,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高校进行重点监督。二是要规范报名点设置与管理。报名点设置、管理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并设置在招生考试机构,不得设置在有成人招生任务的高校或其它机构。“专升本”的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必须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直接负责并组织实施。任何报名点不得设置分报名点。三是要实施重点考生管理,在报名工作中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点进行身份多“证”审查,严格把关。四是要实行报名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生有组织的大规模外省生源到我省报考的情况,除追究有关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成人高考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一是坚持考生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严禁通过翻拍照片摄制成考生图像。二是加强报名点数据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对成人高考报名信息数据管理要实行双人双岗,相互制约,确保数据安全。三是规范考生信息修改,坚持“谁修改、谁负责”。对考生重要信息的修改必须由报名点负责人签字,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更改考生报名数据信息。四是报名结束后,报名点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逻辑校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狠抓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信息、宣传、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防范和杜绝个别高校及其函授站(点)、办学点、中介机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有组织地大规模考生跨省报考行为。二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考试环境。各地要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成人高考政策、考风考纪及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三是继续加强考试秩序整治。狠抓考试实施过程管理,考点须配备必要的手机屏蔽仪、手机探测狗、金属探测器等现代化设备,重点防范和查处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四是防范泄密事件。重点治理疏于管理导致失密泄密,不法分子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失密泄密行为。五是建立有效的网络监控机制,重点加强对利用成人高考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六是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七是建立健全监考教师管理机制。选派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的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对因监考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考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坚持阳光招生。要广泛宣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安排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尽最大努力满足考生的知情权,使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二是严格录取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坚守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实行线上按比例投档,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进行公示。三是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严禁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办学机构擅自招生,严禁无计划和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招生和招生诈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鄂教综治〔2007〕5号)精神。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六不准”的规定。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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