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4〕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规范考试招生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确保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工作是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2014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要强化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报名过程中的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资格证明等材料的审核,严防弄虚作假。要协调好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力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考试安全是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把试卷安全作为重点,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工作措施。要确保所有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加强所有涉考人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严肃考风考纪。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
三、努力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宣传部门支持,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要加大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要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要加强对全体考生特别是残疾考生等困难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和服务。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切实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综合保障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切实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招生的政策,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五、着力强化考试招生监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以及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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