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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申报和市级以上文明校园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17 11:59:33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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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基地教育处,局属有关学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市大中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东教发〔2016〕11号)和《东营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修订)》(东文明委〔2018〕10号)要求,现就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申报和市级以上文明校园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依据《东营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修订)》、《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和《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凡自查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学校,均可申报参评文明校园。各申报学校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经县区教育局、县区文明办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

  (二)推荐办法

  本届共组织评审50所学校。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和市直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创建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审核推荐。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学校申报,注意把握文明单位与非文明单位学校的推荐申报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步骤

  1.材料申报。参评大中小学校需提交《市级文明校园申报表》(附件3)、文明校园创建《自查报告》和《创建方案》,《自查报告》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从6个方面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总结分析,内容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基地教育处于9月30日前完成推荐汇总上报工作,将《市级文明校园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各学校《市级文明校园申报表》、《自查报告》和创建方案(一式三份)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23810893@qq.com(联系人:李洪光,联系电话:8336003)。

  2.组织考核。10—12月,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组织力量对申报学校开展日常考核和实地考核,通过网上审核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学校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开展情况。

  (1)日常考核(占60分)。各申报学校根据各项测评细则(附件5、6、7、8)和自身创建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上传创建工作相关材料,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学校网上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网上材料审核在《东营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平台》上进行。学校申报审核完成后,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下发专门通知明确网上填报具体要求。

  (2)实地考核(占40分)。根据工作需要和文明校园创建情况,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组建联合考核组,按照各项测评细则(附件5、6、7、8)要求,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实地考核。

  (3)综合得分。日常考核得分、实地考核得分与《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特色指标》加分的总和为申报学校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命名为市级文明校园。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10分)作为文明校园评选复查的前置条件,该项测评得分低于8分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命名为市级文明校园。

  ( 5)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得分情况,提出表彰市级文明校园建议名单。

  3.征求意见。2019年1月,对照《东营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文明校园负面清单,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

  4.网站公示。2019年2月,在东营教育信息网、东营文明网首页公示建议表彰学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命名。公示期结束后,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建议表彰名单报市文明委研究审议,由市文明委进行表彰命名,并择优推荐评选上一级文明校园。

  二、市级以上文明校园的复查

  (一)复查范围

  我市第1届全国文明校园、第1届省级文明校园和第1届市级文明校园。

  (二)复查办法

  1.所有被复查学校依据《东营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修订)》有关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市级以上文明校园复查表》(附件4),于9月25日前报属地教育局、文明办或教育主管部门。所有被复查学校要按照考评要求及标准,及时向《东营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平台》上传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已获得市级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不需再向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平台上传材料。

  2.高校、局属市级以上文明校园的复查工作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市级以上文明校园的复查工作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各县区、东营开发区所属市级以上文明校园的复查工作,由各县区、东营开发区负责;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查复核。根据复查情况,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的学校保留(建议保留)称号;对工作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撤销(建议撤销)称号等处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市文明办已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和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赋予相应评分权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明办要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市级文明校园作为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大事来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推进工作,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严禁借评选表彰搞不正之风,确保评选工作严谨细致、风清气正,切实把创建成绩突出、师生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好的学校评选出来。

  2.明确主体。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3.动态管理。各申报学校要按照“六个好”创建标准、《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山东省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选细则》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测评细则》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学校创建工作进展、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项奖惩情况等要及时上传《东营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平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明办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4.加强宣传。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大中小学校要注重抓好文明校园的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亮点和创建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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