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德行动,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加大年轻干部源头培养力度,推动德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与范围
(一)选聘数量
共计7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选聘计划。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在校期间已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②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③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以上资格条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之前。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3年毕业生。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1年、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班团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部长。
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高校(附件3)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我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 — 4月13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0日11:00 — 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0日11:00 — 4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dezhou.gov.cn)或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微信公众号(dzrsks)发送“优秀青年人才”获取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党员身份、学生干部身份、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相应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报名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审核流程,选聘单位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单位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选聘单位要留存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面谈、面试、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选聘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选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选聘单位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选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面谈
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谈,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超过5: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5:1的,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人数较多时,可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增设初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选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应按人才选聘岗位要求,向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3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党员身份、学生干部、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等相应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党员身份、学生干部、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等相应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面谈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100008、100009党校教师岗位由市委党校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选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选聘手续。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调剂聘用
对参加市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被聘用的人员,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可在核定的市直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内,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择优调剂聘用。
五、管理培养
选聘的优秀青年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按照《关于实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德办发〔2022〕5号)规定纳入年轻干部源头培养工程,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加强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若干措施》(德组〔2020〕33号)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组织部门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跟踪掌握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报名、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选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选聘单位联系。选聘单位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计划表》(附件1)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34-2687084 2687677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7908100 7908101
附件: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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