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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2

时间:2022-07-21 17:09:15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一)物权的类型【单选、简答】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权;质权;留置权。

(二)善意取得【案例分析、单选】

1.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②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③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⑤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①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②受让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

③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三)留置权【案例分析、单选、简答】

1.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所以,留置权是动产物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的取得【简答】

留置权取得的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1)积极要件

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消极要件

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③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在洪水暴发之时,不得为了收取运费而留置救灾物资;不得为了收取修理费而留置残疾人的假肢。

(四)债的发生原因【单选、简答、论述】

1.合同

2.侵权行为

3.无因管理【简答】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③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不当得利【单选、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件:

①须一方获得利益

②须他方受到损失

③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五)债的消灭【简答、单选】

1.清偿

2.抵销

3.提存

4.免除

5.混同

(六)赠与合同的撤销【单选、案例分析】

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类型。

1.任意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依其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合同。无论基于何种理由,赠与人都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2.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基于法定事由的发生,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赠与。

A.赠与人撤销赠与。

B.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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