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2号)等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召开了评议会议,对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方案进行了评议。
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成人教育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刘老师 82519895
序号 | 专业名称 | 培养 层次 | 学习 形式 | 最低修业年限 | 专业设置 情况 |
1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专升本 | 函授 | 2.5 | 保留 |
2 | 土木工程 | 专升本 | 函授 | 2.5 | 保留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升本 | 函授 | 2.5 | 保留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专升本 | 函授 | 2.5 | 保留 |
5 | 工商管理 | 专升本 | 函授 | 2.5 | 保留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函授 | 2.5 | 新增 |
7 | 法学 | 专升本 | 函授 | 2.5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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