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从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及督导工作的人员中聘用教育督导员,参与督导评估、检查验收、问题调研等业务工作。经各单位推荐,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拟聘136人为第一届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员人选(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2022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 话:51708429
电子邮箱:jnsjyjdds@jn.shandong.cn
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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