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 号)精神,挑选专家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主要从助学组织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组织管理、招生及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助学服务、安全稳定等7个方面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执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检查评估采取助学组织自评、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集中审核的办法。包括:自评、检查评估、审核三步。
检查评估组深入各助学组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座谈、调取材料、现场查验、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检查评估。
2021年12月22日上午9点,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评估专家纪延华副处长、张淑钢主任、市招考办刘青副院长、自考科唐红梅主任等检查评估专家来我校进行现场检查评估。院长张爱民从招生管理、教育教学、助学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取得经验、存在问题、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全省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对我校4年来开展助学情况做了介绍;检查评估组专家按照《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列出的检查项目和评价标准,对相关的档案材料、相关的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实习实验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了查阅和查验,对助学组织负责人、教学负责人、学科部分骨干教师等就自学考试政策掌握程度及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座谈,与部分学生进行座谈并填写调查问卷,随机抽取10名学生使用“问卷网”进行线上问卷调查。
经过近3个小时的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对我校的自考助学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学校高度重视自考助学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明确,教学过程规范,管理措施到位,教学效果良好。
经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集中审核,于2022年4月20日通报检查评估结果,我校被评为“优秀”。
我校连续两次评估被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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