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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3年10月山东师范大学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30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16:30:08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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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3年10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报名及考核工作通知

     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3年10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部分考核报名工作已开始,为方便各试点院校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及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本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http://210.44.8.31/),试点院校请使用四位院校代码作为用户名登录,考生登录的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2、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考核课程实行网上报名,参加的考生必须是各试点学校已注册的在校学生。报名有两种方式:

     ①考生自己登录系统报名。考生登录的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②由试点院校批量统一报名。试点院校可以批量导入报考科次,流程为:登录系统—报考管理—报考课程管理—选择时间2013年10月—选择主考院校,即山东师范大学—选择课程—批量导入—输入学生准考证号,多个学生可以以空格、回车、tab键隔开,最后批量导入。

     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8日至9月20日,各试点院校须在规定内时间组织学生完成报名及收费工作,报名系统将于9月21日早8点准时关闭。各试点院校务必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收费并在系统中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3、 试点院校确认考生报名后,考生可在系统中看到相关课程的考核大纲、章节作业及模拟试题,供学生复习练习使用。实践考核作业(教学大纲的最后一部分),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并务必于2013年9月25日晚6点前在系统内提交(直接在答题区内答题,不要上传附件)。过时不交者其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实践部分成绩将视为0分。如发现雷同或复制现象,考核成绩判为0分。

     4、 2013年9月25日起,我校将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作业审核及评分,10月8日审核工作结束。

     5、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部分考核的考生,必须报考2013年10月自学考试相同科目的理论部分考试。凡山东师范大学主考的各专业的自考生,公共课的实践考核必须报考我校,否则将影响毕业;其他非试点专业的自考生,公共课的实践考核也可在我校报考。

     6、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財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文件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调整为:实践课程(环节)考核费65元/科次,请各试点院校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费上交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考核报名费用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建行文东支行

账号:37001618802050012321

备注:请试点院校汇款时务必标注“XX学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报名费”字样,以便查收。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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