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学位证明书补办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管理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3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学位证明书是应学位证书持有者遗失学位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位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学位证明书作为学位的证明与学位证书同等效力,可与学位证书等同使用。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在确认学位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办学位证明书。
三、补办学位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提供本人近期 2 张 2 寸同底版证件照片(蓝色背景、免冠)及照片的电子版(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 至40KB。文件扩展名为JPG,用身份证号命名);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正反 2 面在A4 纸同一页);
(三)丢失情况说明(本人手写详细丢失情况说明并手写签字按手印);
(四)2009年(含)之后的毕业生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一份(由本人在“学信网”申请后打印)。
(五)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明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经审核无误后,可补办学位证明书。同时学校将材料按年度归档备查。
五、补办学位证明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则上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领取。
六、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再次遗失则不予补办。
友情提醒(补办学位证明书必须提交的材料):
1、电子照片发送至学籍科工作邮箱:jy3616257@163.com
2、纸质版材料:纸质版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手写的丢失情况说明、学位认证报告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明书补办申请表,邮寄到济宁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地址:济宁市建设南路33号济宁医学院任城校区3号楼9楼学籍科,0537-361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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