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政治考核表
姓 名:
考生号:
江西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
工 省(区、市) 县(区、市) 考生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免冠照片)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报考动机 | |||||||
(以上内容由面试考核对象本人填写) | |||||||
面试部分(以下内容由面试工作人员填写) | |||||||
内 容 | 结 论 | ||||||
报考动机 | |||||||
形象气质 | |||||||
逻辑思维 | |||||||
语言表达 | |||||||
面试不合格 理 由 | |||||||
面试结论 | 面试组负责人(签名):
|
说明:1.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4项内容中有1项不合格,则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2.面试如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必须注明具体理由。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姓 名 | 曾 用 名 | 性 别 | (一寸免冠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
毕业(就 读)学校 | ||||||||||
公民身份 号 码 | 考 生 号 | |||||||||
户 籍 所 在 地 | 高考报名 所 在 地 | |||||||||
经 常 居 住 地 | ||||||||||
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 本人手机及 家 庭 电 话 | |||||||||
本 人 主 要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 职 业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本 人 受 奖惩情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奖惩时间 | 奖惩名称 | 奖惩批准单位 | 奖惩原因 | |||||||||
本人出国(境)情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起止时间 |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 事 由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出国(境)证件号码 | ||||||||||||
家庭成员 情 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姓 名 | 移居国家(地区) 及现居住城市 | 移居证件号码 | 移居类别 | 移居 时间 | ||||||||
说明:“移居类别”填写“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备注: | ||||||||||||
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称 谓 | 姓 名 | 惩处时间 | 惩处名称 | 惩处单位及原因 |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政治考核对象本人填写) | ||||||||||||
初步政治考核 意 见 |
承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合政治考核 意 见 |
联合政治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 |||||||||||
走访调查意见 (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 写) |
走访调查人员签名:
走访调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兵役 机关政治考核意见 |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兵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政治考核结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一、此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装订。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可以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或手工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手工填写的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区、市)。
四、“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五、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六、“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七、“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八、“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区、市)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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