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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14:07:39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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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3〕357号)要求,现就2023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应当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男性,未婚,辽宁籍户口(含取得辽宁省居住证3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收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33所地方高校2023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945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各市征兵办根据省招考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7月5日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于7月7日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政治考核工作于7月19日前完成。

  (三)体格检查。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征兵办于7月15日前集中组织。各市征兵办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择优遴选思想作风好、技术水平高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使用国防部征兵办配发的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义务兵体检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兵役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检结论要在体检工作结束后3日内通报至参加体检人员。7月20日前,各市将体检(区分水兵合格、特种作战人员合格或其他兵种合格)、政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省征兵办;7月23日前,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送交省征兵办。

  (四)投档录取。省招考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0日前,省招考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级征兵办。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招收部队应当指定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沈阳、葫芦岛市征兵办分别指导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学院组织身体检疫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军士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咨询举报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 024-28858025

  大连市征兵办 0411-80848021

  鞍山市征兵办 0412-2271021

  抚顺市征兵办 024-28860622

  本溪市征兵办 024-43163032

  丹东市征兵办 0415-2352021

  锦州市征兵办 0416-4515059

  营口市征兵办 0417-2946110

  阜新市征兵办 0418-6674022

  辽阳市征兵办 0419-3931722

  盘锦市征兵办 0427-2868006

  铁岭市征兵办 024-72222711

  朝阳市征兵办 0421-2891678

  葫芦岛市征兵办 0429-2776018

  省征兵办 024-28871716

  省举报电话 024-2887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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