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成考了解成考 报名流程报名流程 加分政策加分政策 真题汇总 10年-23年真题 成考办电话成考办电话

咨询热线

13176677032 (点击在线咨询)
首页 > 教育新闻 >
自考攻略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9 13:57:33 作者:储老师

z成考助学

  各市(州)、东风场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东风场区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3〕357号)要求,依据《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军士人才,现就2023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和定向培养高校,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筹划、下达计划、数据审核和档案移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计划公布、志愿填报、信息提供、投档录取工作;市(州)征兵办公室、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共同负责考生报到、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定向培养高校主要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及学员培养、淘汰和毕业工作;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主要协助省征兵办公室做好政策宣讲、档案整理、数据汇总、咨询答复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应当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全国32所地方高职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1237人(含女军士23人,具体见附件1)。我省2023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已在《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并单独编制定向培养军士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抽组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建立联合办公机制,负责本地区定向培养军士招收的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

  (一)宣传报名

  有关单位和定向培养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Q段填报高考志愿,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投档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院校专业不足6个的按实际填报)。志愿填报时间:6月27日20:00至6月29日20:00。当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

  (三)体检政考

  定向培养军士的体格检查,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确定。具体程序:①确定体检人员。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不足4倍按实际定)确定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8日前将体检对象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②通知考生报到。6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区分体检对象户籍所在地,将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逐一通知考生,核对人员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等信息,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通知情况应记录备案;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3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各市州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③组织体格检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选定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置体检站,严格落实封闭式体检各项要求,统一使用网络版征兵体检系统组织体检,各单位体检工作安排于7月3日前上报省征兵办公室。④开展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严格依据《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办理。各市(州)于7月10日前组织确定对象的体检和政治考核,依规公示有关结论,7月18日前将体检政考结论书面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四)网上公示

  7月20日至24日依托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全省考生体检政治考核结论,考生或家长对结论有异议的,市(州)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答复,确需进行复查复审的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8月1日前逐级上报最终结论。8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审定合格考生数据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

  (五)录取

  定向培养军士安排在高职(专科)批Q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从上线(高职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

  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招收部队应当指定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后,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六、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军士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等所需经费,从年度兵役征集费中列支,招收工作结束后,由省征兵办公室拨付下达。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政考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军士队伍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高度,加强工作筹划,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细化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培养任务。

  (二)坚持为战育才

  始终把战斗力标准贯穿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全过程,军地有关部门要严把招收关口,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定向培养高校要围绕部队战斗力建设对军士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配套教学保障,加大教学资源开发力度,持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岗率,不断提高军事人才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招收纪律

  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教育、招生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时机,加大招生政策规定宣传,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军地各级要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强化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坚决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考生体检、政治考核结论出现错情,以及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单位开展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附件:1.2023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计划表

  2.2023年甘肃省报考定向培养军士考生报到地点安排表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下旬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下载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