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在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被认定为考场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序号 | 科目 | 市县 | 准考证号 | 违规行为 | 认定意见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1 | 历史 | 海口 | 0118083517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 考试违纪 | 取消本次考试的历史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2 | 地理 | 海口 | 0144093021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 考试违纪 | 取消本次考试的地理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5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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