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要求,现将总成绩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保留两位小数),各岗位按照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完全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体检安排
考生须自行前往县级(含)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政审考察
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政审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服务)单位进行政审考察,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并在政审表上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四、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9:30-12:30
(二)复审地点: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咨询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8号)
(三)提交材料
1.《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原件1份;
2.体检表原件1份;
3.政审表原件1份;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7.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8.西部计划志愿者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签名并摁手印的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1份。
10.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未完整、准确、按时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考生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前完成体检及政审工作,未完成的不予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所提供的体检表、政审表正反双面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同一面A4纸上,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通知内容,仔细填报有关材料,避免未填、漏填、错填、装订不规范等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及电话:符老师 0891-6314399 13989988919
附件下载地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57/64/5280.html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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