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生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市招生委员会针对《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制定了补充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结合近年来体育考试实施情况,经多方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现将《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第三项“成绩评定”第 7 条补充修订如下。
1. 初中三年学籍均在天津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及 2023 年以后(含 2023 年)初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连续就读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 40 分,平时成绩分值为 18 分、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 22 分,其中,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 8 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 7 分。七年级第二学期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前、后一周。
2. 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我市就读八年级和九年级或只就读九年 级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及 2021 年和 2022 年初 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连续就读并参 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 40 分,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 14 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 13 分,学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作为体育与健康成绩计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总成绩。对于持有本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 2024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实行过渡政策,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结束前安排一次转学,转学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0 日。对于参加 2025 年及以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办理转学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七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3. 持有本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 22 分,平时成绩分值为 0 分,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 22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 8 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
本补充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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