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了激励和调动我省教育考试与招生战线广大工作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总结近年来我省教育考试招生优秀科研成果,进一步促进考试招生队伍科研水平提升,推动我省教育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教育考试与招生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研和创新为推动事业发展的新引擎,紧密结合河北省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实际,坚持不懈探索教育考试与招生发展规律,深入研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推进我省考试招生改革和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决策参考和实践指导。
二、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和管理。组建河北省第十三届教育考试与招生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奖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奖程序
1.个人申报或所在单位(学术团体)推荐;
2.参评科研成果资格审查;
3.专家初评;
4.评委会终评;
5.社会公示;
6.颁奖。
五、评奖标准
申报成果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直接研究和解决与教育考试与招生、教育考试评价相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新。评奖主要从观点、内容与方法的创新性、科学性、学术影响力、理论与应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对申报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考评。
六、申报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市级(含市级)以上的期刊、报纸正式发表的文章、论文、调研报告等。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国内、省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研究、宣传、普及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的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
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运用于领导决策、教育考试与招生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
5.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已被应用的教育考试和招生等方面的计算机软件。
已经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单位成果评选并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七、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的署名。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类和计算机软件类不得超过5人,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和电子出版物(含音像制品)类不得超过3人;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提交证明材料。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2.论文集和译著的申报。个人论文集一律不得以专著的形式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可由主编以专著的形式申报论文集,论文作者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
3.申报材料要求。成果申报人请将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科研评价部。
(1)《第十三届河北省教育考试与招生优秀成果奖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公章)。
(2)科研成果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成果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图片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等;研究报告需提供有关单位的采纳证明;计算机软件类成果还需提供软件功能介绍、技术检测报告和用户体验报告等。
(4)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的科研成果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申报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4年申报资格,如获奖即予撤消并通报批评。
(5)科研成果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并附《科研成果单位推荐表》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的“招考服务-招考研究”栏目查阅下载。所有申报材料由省教育考试院科研评价部统一保存,不予退还。
八、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科研评价部,邮编:050091。附件表格和成果文字部分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kyjs@hebeea.edu.cn)。联系人:高振华,刘娟。联系电话:0311-66007023,0311-66007192。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
请各市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请各院校将通知转发本校相关招生考试部门(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自学考试主考单位相关部门)。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hebeea.edu.cn/html/zkyj/2023/1012-093320-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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