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科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相关主考院校:为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 >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
业基本规范(2021) >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科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变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要求,本次变更仅限我省目前开考的部分专科专业名称和代码(见附件)。
二、自2022年下半年考试起,考生须按照变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
三、2022 年下半年及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按照变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考生广泛宣传。
附件: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科专业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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