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8〕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80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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