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在我省实施专项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脱贫地区定向招生。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我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具体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申报及测试情况确定。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2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脱贫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脱贫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脱贫及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脱贫及民族地区包括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等市县及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等少数民族聚居镇。
我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仍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划定2016年重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学生的农村区域的通知》(琼教办〔2016〕40号)划定的范围执行。即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4月10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2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见附件2)上报省考试局。
(二)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考生,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4月10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2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见附件3)上报省考试局。
(三)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1日前,省考试局向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市县招生办反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的考生名单,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考生,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5月10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6日前将申请考生的初审结果造册(见附件4)上报省考试局。
四、录取工作
国家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结束后进行。
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本科普通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给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结束后进行。
高校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本科普通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部分的特殊类型进行,在本科普通批开始前完成录取。
志愿填报具体时间详见我省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公告。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所报志愿无效。录取结果在有关高校和省考试局网站公示。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计划招生,要通过培训、网络、微信、校园广播、宣传栏、班级板报和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供全面的政策咨询指导,让每位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招生政策、招录程序等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有关市县要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公示制度,严防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的真实可信,确保专项计划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农村考生。
(四)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市县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符合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县教育部门、考生所在的中学网站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省考试局要将符合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考试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将协调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对于玩忽职守或参与造假的各级考试招生机构、中学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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