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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时间:2022-04-20 17:32:13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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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详情: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参加体育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不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育术科考试。

  二、考试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

  1.文化课考试。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见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

  2.术科考试。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实行省级统考,按照“统一时间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的原则组织实施。

  ( 1)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2

  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2日—13日进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体育术科考试准考证。

  考试地点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 2)术科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术科考试项目为100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跑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考委办公室公布的《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3.术科考试考号编排和准考证打印

  术科考试的考号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统一编排。体育术科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4月25日后登录省招考院官网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自行打印。

  4.术科考试的相关要求

  ( 1)各市(地)招考机构要为考生准备两块印有术科考试考号的号码布(白布红字,长25厘米,宽12厘米),配8只别针。并在考前发放给考生。

  (2)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参加铅球和二级蛙跳项目考试的考生从哈尔滨体育学院西门(大成街1号)进入,参加100米和800米项目考试的考生从哈尔滨体育学院东门(华山北路﹖号)进入。如有需要,考生可自备短钉

  子鞋。考试当天考生佩戴医用及以上级别防护口罩和号码布并持“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状况承诺书”方可进入考点。

  (3)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在每项考试时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场地,参加检录。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违禁物品检查、身份验证和身体健康监测等。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遵守考场规则,严禁聚集,主动与其他考生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4)各市(地)招考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选派熟悉业务的在编干部担任领队,负责本市(地)考生的考试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市(地)领队要提前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对接,考试期间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5)请参加考试的考生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备考,如口罩、消毒纸巾等。在考试期间需佩戴医用及以上级别防护口罩(在身份验证时及考试过程中可摘下口罩),允许携带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入场。

  ( 6)各市(地)招考机构应在考试前对考生做相应的疫情防控宣传,并检查督促考生做好各项考试准备。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和中学,认真做好考前排查工作。对所有参加体育术科考试的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按防疫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并上报,督促考生做好14天体温监测并填写《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5.术科考试成绩发布

  术科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将在省招考试院官网上发布。三、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体育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⒉个招生批次: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1.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⒉.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四、投档规则及办法

  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有多个院校符合投档条件,只能投档到排序在前的一所院校,且只能投档一次。如果被退档,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

  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

  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 × 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模拟投档。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我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术科成绩均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考生排序成绩确定的位次,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并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给我省的对术科总分成绩和文化课

  6

  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五、招生计划编制

  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体育文、体育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核准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依此安排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

  院校若对体育类专业招生有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报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汇总、编辑后通过《招生计划》向考生公布,提醒考生规避报考风险。如因招生院校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误报、档案误投等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我省编制招生计划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

  六、录取管理及违规处理

  1.严格规范录取管理。体育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院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章守纪。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

  程”,要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30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须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如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⒉违规行为处理。对在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健康状况承诺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健康状况承诺书

  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1.本人没有破珍断为刺1包n0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考前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考前14天没有去过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5.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乏力、咽痛、腹泻等其他症状;

  6.本人E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目然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自愿接受防疫处置和

  核酸检测。

  7.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以上法播和扩散,愿承担出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

  任。

  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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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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