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于10月28-29日进行。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20--29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知晓《考场规则》。省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1、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2、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擦等准考证上规定的必需考试用品。3、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的一律认定为作弊。4、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者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由此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广大考生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并于每科考试前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者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