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
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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