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招考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文凭考试民办高校:
根据《财政部26号令》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2006年度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在校生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加试的通知,现将2006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知如下:
一、 报考时间:
1. 上半年:2006年3月3-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 下半年:2006年8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 报考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内东里3号,地址:天坛公园东门向南400米,电话:67020017、67021268)。
三、 报考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 培训:
培训要求:不少于12课时。
培训时间:报考时通知。
五、 注意事项:
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5年12月3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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