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发展,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助学活动的指导,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2004] 3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05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行年度登记,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取得来年助学资格的必要手续。各社会助学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登记,按时完成。要把登记工作与自检自查,改进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登记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登记工作中要求各助学组织,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助学组织登记操作在网上进行。登记日期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截止时间为10日24:00。
网上登记的操作步骤:
①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
②在首页中选择“2005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图标,点击进入;
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进入“助学组织管理系统”主页;(注: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市自考办编发的四位助学组织代码)
④点击“助学组织信息管理”,进入助学组织登记页面;
⑤逐一点击六个备案表,分别进入六个表的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并予以保存;
⑥点击页面下方“联系表备案”,进入联系表页面,再点击下方“修改”,然后输入本助学机构负责与市自考办联系的三位工作人员信息,并保存,联系人一般应是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处(招生处)负责人;
⑦点击“打印”,用A4纸打印出六个备案表,共打印三份,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各助学组织于10月15日前,将打印好的备案表以及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报考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几个区县报考的助学单位把备案材料报送其中一个主要报考区县。各单位不得以分部的名义分别在几个区县备案。
4、对于未取得助学组织代码、新从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助学组织,须凭办学许可证先到市自考办助学科审核,得到允许方可登记。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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