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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时间:2022-05-20 10:43:54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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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高考在即,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定,现将辽宁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于5月21日前返回报考所在地,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2.考生考前须配合教育部门、招考办和所在学校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的自查和筛查。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筛查,其他考生由当地招考办负责筛查。

  3.考生从考前第14天起至考前1天(5月24日至6月6日)须配合教育部门、招考办和就读所在学校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应届毕业生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当地招考办制定相对应的健康监测办法并执行。

  4.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从考前第14天起至考前1天须至少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遵守属地核酸检测要求。建议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连续14天保持居家或家校(单位)两点一线。

  5.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所在市教育部门、招考办须依据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6.从外省或省内外市返回考点所在市的考生须持滞留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第一时间做一次核酸检测,取得阴性结果前不得随意流动。在考点所在市期间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其他防疫要求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

  7.考生须提供每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于未按属地防疫要求进行健康筛查或健康筛查结果异常的考生,不得与正常考生同考点(场)参加考试。

  8.考生在考前要配合考点学校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

  9.考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应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建议接种“加强针”。

  10.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和入场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本场考试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配合工作人员有序接受进入考点前的体温测量,并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距,体温低于37.3℃的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教育部门、招考办依据经疾控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因不按规定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相关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3.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当地的疾控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转移到同一考点内的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4.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三、食宿要求

  1.考生有集中食宿的,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2.考生有集中住宿的,应自觉配合防疫管理,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高考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及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我省和考点属地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主动配合考试防疫管理工作。

  附件:1.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2.各市招考办咨询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附件1

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名:               考生号:                    电话                                

学校(单位):                      身份证号:                   体温:       

现居住地址():                              

有关情况

本人

共同居

住人员

一、流行病史

1. 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具体地区名单:

2. 28天内本人有境外旅居史

3. 21天内曾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 21天内曾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其密切接触者

5. 聚集性发病患者(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二、风险人群

1. 流行病史中所述任一情况人员的共同居住者

2. 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主要包括:



进口冷链、海鲜、肉类等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等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从业人员等

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相关各类人员等

边境、港口、码头、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民航等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相关从业人员,移民、海关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人员等

3. 纳入社区管理处于健康监测期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入境人员等

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目前有,或者14天内有:

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

肌痛结膜炎腹泻嗅(味)觉减退(丧失)

请确认上述情况属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要求不如实提供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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