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意事项
1. 实践环节考核只接受参加了2013年下半年实践环节网上报考并已成功缴费的北邮各专业考生进行考核。
2. 参加考核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 考核时听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反考场规定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4. 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指导请到北邮自考网(http://zikao.buptnu.com.cn/)上自行下载。
二、 考核时间及地点
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办
2013年10月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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