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黑龙江省2022年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的通知
一、政治考核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24日
二、政治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基本要求:①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三、考核依据
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
四、组织程序
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具体指导,县(市、区)人武部具体实施。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考生须于6月1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现场报名登记并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
(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户籍所在地人武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于6月24日前,完成对政治考核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的核查,并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依据《规定》,按照初步考核、联合考核、作出结论的程序方法,于工作启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治考核对象的核查,并在《政治考核表》填写考核意见、作出考核结论。其中,在完成初步考核后,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给出初步政治考核意见并盖章;在完成联合考核后,需政治考核组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成立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签字确认;在作出结论时,需县、市、区公安机关给出结论并盖章。
(三)反馈政治考核情况。各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要及时汇总政治考核情况及材料,并于6月26日15时前将加盖军分区印章的政治考核合格名册(含电子版)及《政治考核表》原件报省军区招生办,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弃考。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高考报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咨询电话:18182710420
附件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附件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示例)
黑龙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姓 名 | 曾 用 名 | 性 别 | (一寸免冠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
毕业(就 读)学校 | |||||||||||||||||||||
公民身份 号 码 | 考 生 号 | ||||||||||||||||||||
户 籍 所 在 地 | 高考报名 所 在 地 | ||||||||||||||||||||
经 常 居 住 地 | |||||||||||||||||||||
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 本人手机及 家 庭 电 话 | ||||||||||||||||||||
本 人 主 要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 职 业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本 人 受 奖惩情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奖惩时间 | 奖惩名称 | 奖惩批准单位 | 奖惩原因 | ||||||||||||||||||
本人出国(境)情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起止时间 |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 事 由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出国(境)证件号码 | |||||||||||||||||||||
家庭成员 情 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姓 名 | 移居国家(地区) 及现居住城市 | 移居证件号码 | 移居类别 | 移居 时间 | |||||||||||||||||
说明:“移居类别”填写“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备注: | |||||||||||||||||||||
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称 谓 | 姓 名 | 惩处时间 | 惩处名称 | 惩处单位及原因 |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政治考核对象本人填写) | |||||||||||||||||||||
初步政治考核 意 见 |
承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合政治考核 意 见 |
联合政治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 ||||||||||||||||||||
走访调查意见 (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 写) |
走访调查人员签名:
走访调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兵役 机关政治考核意见 |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兵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政治考核结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字样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表中正文字体均为小4号仿宋_GB2312体字,“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字样为黑体字。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可以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或手工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手工填写的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
四、“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五、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六、“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七、“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八、“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附件2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示例)
姓 名 | xxx | 曾 用 名 | xxx | 性 别 | 男 | (一寸免冠照片)一律粘贴准考证个人提供照片(如不能提供,可用红底免冠照代替),并用铅笔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手机电话、学校名称” | |||||||||||||||
出生日期 | 1998.06.24 | 政治面貌 | 团员 | 民 族 | 汉族 | ||||||||||||||||
宗教信仰 | 无 | 文化程度 | 高中 | 婚姻状况 | 未婚 | ||||||||||||||||
毕业(就 读)学校 | 填写考生学籍所在学校 | ||||||||||||||||||||
公民身份 号 码 | xxxxxxxxxxxx | 考 生 号 | 填写高考准考证号 | ||||||||||||||||||
户 籍 所 在 地 | 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 填写至乡(镇、街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 | 高考报名 所 在 地 | 填写至县(市、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
经 常 居 住 地 | 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填写至乡(镇、街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 | ||||||||||||||||||||
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号 150001 | 本人手机及 家 庭 电 话 | 填写本人手机 及家庭电话 | ||||||||||||||||||
本 人 主 要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 职 业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小学 学生 XXX 13333333333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中学 学生 XXX 13333333333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高中 学生 XXX 13333333333 | |||||||||||||||||||||
本 人 受 奖惩情况 | 有此类情况R 无此类情况□ | ||||||||||||||||||||
奖惩时间 | 奖惩名称 | 奖惩批准单位 | 奖惩原因 | ||||||||||||||||||
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优秀学生干部 xxx市xxx县教育局 表现优异
填写县市级以上表彰 | |||||||||||||||||||||
本人出国(境)情况 | 有此类情况R 无此类情况□ | ||||||||||||||||||||
起止时间 |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 事 由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 |||||||||||||||||||||
出国(境)证件号码 | |||||||||||||||||||||
家庭成员 情 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姥姥姥爷)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 亲 XXX 232102197211111111 哈尔滨市铁路局职工 祖 父 XXX 232302197211111111 哈尔滨市铁路局职工 | |||||||||||||||||||||
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R 无此类情况£ | ||||||||||||||||||||
姓 名 | 移居国家(地区) 及现居住城市 | 移居证件号码 | 移居类别 | 移居 时间 | |||||||||||||||||
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 |||||||||||||||||||||
说明:“移居类别”填写“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备注: | |||||||||||||||||||||
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R 无此类情况□ | ||||||||||||||||||||
称 谓 | 姓 名 | 惩处时间 | 惩处名称 | 惩处单位及原因 |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政治考核对象本人填写) | |||||||||||||||||||||
初步政治考核 意 见 |
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并盖章
承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合政治考核 意 见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成立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政治考核组,签字 确认并填写意见
联合政治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 ||||||||||||||||||||
走访调查意见 (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 写)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军队单位接收人员,到政治考核对象的家庭、就读学校等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其现实表现、家庭状况、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情况,并填写调查意见,逐一签字
走访调查人员签名:
走访调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兵役 机关政治考核意见 |
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并盖章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并盖章 (人武部行政章)
(兵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政治考核结论 | 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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